中央文件出台--油气勘探开发将迎重大改革
发布时间 :2019-04-29       内容来源 :       总点击数 :

      2019年对油气行业来说,将是不平凡的一年,油气领域改革将进一步加快。今年3月两会期间,发改委提请全国人大审查《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今年拟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准入限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油气勘查开采力度。
      仅过去了一个月,就有相应的《指导意见》新鲜出炉。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将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完善竞争出让方式和程序,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区块退出管理办法和更为便捷合理的区块流转管理办法。
这将是油气全产业链改革中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中国石油杭州地质研究院矿权储量技术研究所专家团队认为,《意见》在进一步提升勘探开发效率、提高勘探开发质量、保护矿权资源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为什么要提出《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为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此意见。
     《意见》中与油气行业相关的内容都有哪些呢?编专门采访到了中国石油杭州地质研究院矿权储量技术研究所专家团队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探采合一”将如何影响资源开发?
     《意见》指出:探索研究油气探采合一权利制度,加强探矿权、采矿权授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依据不同矿种、不同勘查阶段地质工作规律,合理延长探矿权有效期及延续、保留期限。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分类设定采矿权有效期及延续期限。依法明确采矿权抵押权能,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衔接机制。
      中国石油杭州地质研究院矿权储量技术研究所支部书记倪超认为:
      探矿权和采矿权联系密切,权益关系相互延伸,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产权关系很难分割清楚,两权合一可以更清晰更完整地体现矿权人的资产价值,也便于矿权人统筹规划勘探开发、合理安排生产建设。
      勘探开发生产是连续过程,管理上进行分割,增加管理环节且引发诸多实际问题。探矿权、采矿权分立管理制度设计相对复杂,管理成本高、负担重、矛盾交汇点多。因此推进探采合一管控模式,可便于油公司降低成本,加快资源动用。
      自然保护地内的矿权问题
    《意见》指出: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鼓励政府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扩大自然生态空间,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
      中国石油杭州地质研究院矿权储量技术研究所总地质师丁成豪认为: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看起来是一对矛盾,经济发展需要矿产资源,而环境保护需要限制人类活动。但是两者并非不可协调,关键在于需要有一个创新的理念:首先一切资源开发需要在环境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其次资源开发需要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为保障,同时需要合理科学地设置保护地。
      不同矿产资源的开发方式不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一样,需要区别对待。目前保护地对油气矿权及勘探开发的影响很大,甚至影响了国家能源保供。一方面如果一刀切似的退出一切保护地内的油气矿权,其内的资源无法利用,影响油气产量,已投入的巨额资金将白费。另一方面,各类保护地的保护对象,范围,性质各不相同,需要科学划分。只有这样,才能协调发展。
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调整与竞争性出让相关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方式。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完善竞争出让方式和程序,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区块退出管理办法和更为便捷合理的区块流转管理办法。
       为何推进修订矿产资源法
     《意见》指出:根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程,推进修订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来源:中国石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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