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金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谊星”商标(注册证号:7131930),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并发布认定公告,金刚公司“谊星”商标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
自公告之日起,金刚公司可在商品及其包装、装饰、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山东省著名商标”字样。“山东省著名商标”字样代表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了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著名商标是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金刚公司“谊星”商标获得著名商标认定,意味着金刚公司“谊星”产品已被权威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在消费者心中这才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名牌”,是对金刚公司产品最好的宣传。
近年来,金刚公司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立足公司产业结构,结合行业特点,树立商标品牌意识。金刚公司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注册商标、申报山东省著名商标等工作,制定个性化商标发展策略,注重发展高知名度商标。截至目前,金刚公司拥有有效注册商标 19枚,国际商标4枚,其中“谊星”牌微晶耐磨氧化铝制品被认定为山东名牌产品。
金刚公司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制度,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凝聚着生产企业的智慧和劳动,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