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5年12月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拟组织认定一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符合《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设定的标准和要求,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将优先认定。
二、组织程序
(一)请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申请报告,填报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及研发设备、技术带头人、在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等分表(见附件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出具真实性声明并盖章。
(二)请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可直接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有关要求
(一)请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4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进行申报,拥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市可报5家(其中示范基地不少于1家);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原则上限报1家。
(二)请于11月1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文秘室;申请报告(一式7份)、基本情况一览表及电子版报送高技术产业处,受理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